最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公积金可以用来偿还商业贷款的部分。

具体来说,这项政策适用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天津市民,且购房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之后。购房者可以利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中的补充公积金进行偿还部分商业贷款。这一政策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同时也反映了城市对购房市民的支持。

不过,这一政策也有一定的限制。首先,只有购买首套住房的天津市民才能享受这一政策。其次,购房时间必须是2020年9月30日之后,之前购房的市民暂时无法享受此政策。此外,补充公积金的使用金额上限为购房总价款的30%,不超过100万元。

总的来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的这一政策,为市民购房提供了更多的支持。但是,在购买房产时,市民还需要谨慎进行选择,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使用公积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