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工作的时候,我们常常听到「聘任」和「聘用」这两个词,它们通常被人们用来指招聘。但实际上,聘任和聘用在法律上,是有着区别的。

首先,聘任和聘用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聘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根据法定程序,依据招聘条件等相关规定,经过考核、评审等程序后,确定向合格人员授予某种职务、职称、学位或荣誉称号的合法行为;而聘用则是指企业或者个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选定报名者担任某种职务的行为。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聘任与聘用也有很大的不同。聘任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中实行的,包含有国家机关公务员聘任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度。而聘用则是在民营企业或是个体户等不具备聘任资格的组织中实行的,这些组织也常常采用的形式是劳务合同来约定员工和企业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最后,聘任和聘用的权益待遇也不同。聘任的资格、权益和待遇都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组织规定予以保障,其中国家机关公务员还可以享受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公共资源。而聘用则是经过双方加强协调,协议确定劳动条件、工资、社会保险等内容。

总之,无论是聘任还是聘用,都是用来表达招聘的意思。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和实际操作中,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需要我们准确把握以便于自己在求职和工作过程中获取更广阔的选择和更好的权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