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分为道路交通管理、公路交通管理和城市交通管理等多个领域,涉及到交通安全、交通流量、交通设施等多个方面。在细分领域中,存在相互作用的交通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但是交通局是否可以管辖交警呢?

首先,从机构设置上看,交通局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在中央与地方体制下具有管理、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等职能,而交警则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交警的职责范围主要是为保障交通秩序、安全而提供保障。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交通局与交警的职能、职责范围是不同的,交警并不属于交通局的管辖范围。

然而,交通管理的机制和体制的改革一直是国家政策的一个重点,不仅需要各省区市把交通管理职能、职责分级履行,实现多部门共同协同管理,还需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形成协同推进的方式,平衡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

在实际工作中,交通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之间往往存在相对分工的情况。对于某些特定的问题和事件的警务保障工作,交警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协调服务和支持,例如交通疏导、事故处理等。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交警的权益、职责范围和优势仍然需要得到尊重和保障。

在总体上来讲,交通局并不可以直接对交警进行管辖,但是交通管理机构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提供协调和配合的服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和紧急事件,交通管理机构和交警需要建立起密切的联系和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交通秩序。